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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ays adhere to the "professional, efficient, high-quality" principle of service
某某律师事务所

某某律师事务所(前身某某省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12月,是经过某某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某某律师已经发展成为某某省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某某律师事务所位于某某**的景观大道经十路南侧的鸿苑大厦16层、22层,地理位置****。

周围是某某文教中心,与某某省博物馆、某某师范大学毗邻而居,具有浓厚的人文气息;与某某省司法厅隔路相望,

具有同司法行政机关适时信息沟通的便利。拥有所有权的1400平方米的现代办公场所,为律师与客户

的交流提供了方便舒适的环境。

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坚持"严谨、**"的服务原则,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量

身定制各种类别的法律服务成为一家服务领域***服务范围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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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某某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某某律师已经发展成为
某某省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遗产分割法律服务

遗产分割法律服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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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