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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律师事务所

某某律师事务所(前身某某省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12月,是经过某某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某某律师已经发展成为某某省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某某律师事务所位于某某**的景观大道经十路南侧的鸿苑大厦16层、22层,地理位置****。

周围是某某文教中心,与某某省博物馆、某某师范大学毗邻而居,具有浓厚的人文气息;与某某省司法厅隔路相望,

具有同司法行政机关适时信息沟通的便利。拥有所有权的1400平方米的现代办公场所,为律师与客户

的交流提供了方便舒适的环境。

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坚持"严谨、**"的服务原则,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量

身定制各种类别的法律服务成为一家服务领域***服务范围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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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某某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某某律师已经发展成为
某某省内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强奸罪是如何来进行判断的呢?

强奸罪是如何来进行判断的呢?

012年5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XX、彭XX酒后来到***小学附近见到行经该地的被害人汪某,李XX、彭XX于是上前强行将其拖致旁边的草坪里,并不顾汪某的强烈反抗,采用掐脖子、按手等方式先后对汪某实施强奸,并致汪某轻微伤。事后李XX、彭XX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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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5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XX、彭XX酒后来到***小学附近见到行经该地的被害人汪某,李XX、彭XX于是上前强行将其拖致旁边的草坪里,并不顾汪某的强烈反抗,采用掐脖子、按手等方式先后对汪某实施强奸,并致汪某轻微伤。事后李XX、彭XX逃离现场。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XX、彭XX酒后来到***小学附近见到行经该地的被害人汪某,李XX、彭XX于是上前强行将其拖致旁边的草坪里,并不顾汪某的强烈反抗,采用掐脖子、按手等方式先后对汪某实施强奸,并致汪某轻微伤。事后李XX、彭XX逃离现场。
  2012年5月11日在XX石材厂,将李XX、彭XX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彭XX当庭亦供认不韦,下列经庭审宣读、举证、质证的被告人李XX、彭XX的供述,被害人汪某的陈述,证人罗某的证言,提取笔录、抓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身份信息材料、等物证、书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DNA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前述证据真实、龣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案情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彭XX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实施轮奸,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案情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十五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被告人彭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十五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